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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水产养殖

文字:[大][中][小] 2026/07/14     浏览次数:    

  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台山市海洋发展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实施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提升小型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产养殖用地为非永久基本农田,自有土地(或剩余租赁期5年以上且经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申报)。

  (二)申报建设区域具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拟建设施用地在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范围内。

  (三)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实施主体的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显示出长期的盈利能力,能解决自筹资金和长期运维费用。

  (五)实施主体承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数据和信息无条件提供给农业农村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注册。

  (七)单个工程原则上池塘集中连片,项目概算总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

  (一)不支持尾水经处理已经达到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的项目。

  (二)建设单价限额:连片池塘养殖:12000元/亩。工厂化养殖:2500元/立方米养殖水体。

  (三)项目采取财政补贴+自筹资金方式,补贴比例不超过总投资 70%,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30%。

  项目补贴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和验证结果,分三个阶段支付,支付流程与比例如下:

  1.当工程进度完成40%,并完成某一分部分项单体工程(如进排水分离、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等),经监理机构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台山市需联合属地海洋发展部门,以下涉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台山市需由农业农村、海洋渔业两部门联合开展,不再赘述)核验后,实施主体凭《监理报告》《施工合同》等资料,可按施工合同金额的35%申请补贴。

  2.工程完工验收后,凭监理出具《完工验收报告》和监理确认工程量核算报告等资料,可按施工合同金额的30%申请补贴。

  3.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且资产归属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企业)后,凭《项目结算审核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申请补贴尾款,以累计不超过项目结算审核价的70%申请补贴尾款。

  注:在申请第一期、第二期补贴款时需提供不少于该次申请补贴金额发票,最后一期补贴款需提供小型工程总投资相关发票和流水进行项目结算后申请。

  1.实施主体根据上述支付节点,凭相应证明文件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并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3.省项目办审核无误后,按程序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省农安中心收到省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拨付至各实施主体共管账户。

  为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实施主体应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设立项目资金共管账户。补贴资金的支取需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确认。

  (一)《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提升小型工程申报书》(加盖公章)。

  (三)法人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规划证明、土地租赁合同/自有土地证明。

  (一)主体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其中台山市辖区内的申报单位需向台山市海洋发展局提交材料。

  (二)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台山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对台山市辖区的申报材料初审,再报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由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报省项目办获得省项目办不反对意见后按程序完成项目审批及备案。

  请各申报主体2026年8月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其中台山市辖区内的申报单位向台山市海洋发展局提交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6年8月14日前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初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世行贷款广东农安项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提升小型工程申报书(模板)

  2.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提升小型工程实施方案(模板)

  3.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主体承诺书

  4.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示范)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筛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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